2021年是“十四五”规划开局之年,也是我校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,全面推进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,努力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攻坚期。我校内控工作以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》和《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》为指引,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,紧紧围绕《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工作要点》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坚持推进内部控制环境建设,持续推进合同、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,纵深推进二级单位内控建设,加速推进业务与内控信息一体化建设,健全内控机制,强化内控执行,压实内控责任,让内控真正成为防止错弊的“规”和“矩”,发现问题的“显微镜”和“放大镜”,整改问题的“鞭”和“尺”,为健全依法治校制度体系,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,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。
一、固本强基,优化内控环境
以学校机构和新一轮干部换届调整为契机,以建立“分事行权、分岗设权、分级授权、定期轮岗”的权力制衡机制为方向,会同组织人事部门,积极推进组织机构、运行机制的“撤、并、立”整合,提升关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度;规范部门领导班子分工、部门委员会设置,推进管理、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;建立部门职责清单、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清单、岗位职责清单和内部轮岗制度,健全决策、执行、监督交互制衡的全过程管控体系。
二、查漏补缺,完善制度体系
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政治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问题,逐条梳理短板漏项,下大力气推进收入分配、票据管理、合同管理、财务二级监管、基建工程变更以及修缮工程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,切实有效堵塞风险漏洞。编制《陕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制度汇编》(第二版),优化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手册》和《陕西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岗位职责手册》,形成经济业务全覆盖、制度流程全覆盖和岗位职责全覆盖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。
三、纵深推进,延长内控“触角”
全面落实《陕西师范大学二级核算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方案》,统筹二级单位制度、流程、岗位职责和信息化管理顶层设计,对事业、企业及非盈利性质单位进行分类指导,分阶段稳妥推进二级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,逐步形成纵向到底、横向到边的内部控制格局,努力实现学校经济活动全过程、全方位、全员控制的“三全”控制目标。
四、狠抓重点,紧盯“要害部位”
以防范重大风险和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,紧盯重点部门和核心控制环节,建立重点部门内部控制清单,突出优化核心控制,在对核心控制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价的基础上,建立重点部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“台账”。聚焦重大缺陷,重点突破,逐项整改,“销号”处理,让内控真正成为防止错弊的“规”和“矩”,发现问题的“显微镜”和“放大镜”,整改问题的“鞭”和“尺”,切实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和经济业务风险,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。
五、补齐短板,规范合同管理
进一步梳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,以学校机构改革为契机,推动党委校长办公室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和部门业务合同管理细则。制订各类合同标准规范文本并推广使用,加强重大合同合法合规性审核,努力构建“统一授权、归口管理、分类负责”的合同管理机制,防范合同管理风险,保护学校合法权益,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。
六、防腐堵漏,健全监督机制
一是强化全覆盖、全过程、全方位经费支出监控。协助财务处制定《陕西师范大学财务稽核管理办法》,明确稽查范围、职责、内容、程序等;以“资金监控大数据信息系统”为抓手,建立大数据监控规则策略和财务审查信息联动机制,利用系统对财务报销数据的自动筛查功能,实现对关联方交易、连号发票拆分、违规使用专项经费等异常报销实时预警拦截。
二是创新“以评价为抓手”的监督机制。坚持“以评促建”原则,采取综合评价、专项评价、嵌入式评价相结合,内控建设和审计评价相融合的方式,将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作为内控机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,聚焦重点业务、关键岗位、高风险领域,强化内控风险评估、执行自查和专项评价,有效推进以制度管人,按流程规范办事,杜绝制度与执行“两张皮”的现象,提升内部控制适应性、有效性和执行力。
七、蹄疾步稳,推动“业”“控”融合
坚定不移走“管理制度化、制度流程化、流程信息化”的内部控制建设之路。以各部门已经建成的经济活动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,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,借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(网络与信息安全办公室)的技术支持,在现有系统中嵌入内部控制审批流程、审批节点和审批权限。发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(网络与信息安全办公室)对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的主导作用,督促其制定《陕西师范大学教育数据管理办法》,建立学校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和管理框架;依托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管理中心,拓展数据共享和应用的广度和深度,稳妥推动预算、收支、资产、采购、科研、人事、教务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互、提取、应用。根除业务管理系统与内部控制体系“两张皮”和“信息孤岛”现象,实现业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融合,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。